招贤纳士!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开启推荐
为深入实施“科研立院、人才兴院、品牌强院”战略,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更多高层次艺术科研人才,提升我院综合科研实力,经研究,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拟建立“特聘研究员”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开启“特聘研究员”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全国范围内从事艺术研究、艺术创作、艺术教育工作的优秀人才,重点为戏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影视和非遗研究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能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国家、省(部)级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优先。
(二)具有较强的艺术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者优先。
(三)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特邀的高层次艺术科研人才。
三、岗位职责
(一)积极指导、参与我院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及学术活动。
(二)积极参加我院组织开展的培训、讲座活动或《四川戏剧》期刊名家约稿。
(三)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积极为我院事业发展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促进我院专家智库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享受权利
(一)享受我院为研究人员提供的科研办公条件,优先使用我院艺术档案馆馆藏资料。
(二)通过我院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发表学术论文。
(三)参加我院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和名家约稿,按规定获取相应工作经费及薪酬。
五、聘用程序
(一)我院特聘研究员采取“特别邀请+单位(个人)推荐”方式。
(二)我院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向人事科提出特聘研究员候选人申请,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邮箱向人事科推荐特聘研究员候选人。
(三)人事科对各部门、其他单位(个人)推荐的特聘研究员人选资料进行初审,按程序汇总提请院党总支(扩大)会议、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
(四)经审议通过的特聘研究员,由我院正式行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五)我院特聘研究员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院党总支(扩大)会议、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续聘。
六、聘用管理
(一)发挥特聘研究员对我院学科建设、艺术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作用,原则上1个聘期内,院相关部门需邀请特聘研究员来院访问不少于1次,开展学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工作。
(二)聘期内,以我院特聘研究员名义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立项的科研项目,参与的国内、国际重要学术活动,我院对成果拥有免费使用权,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我院每年对特聘研究员进行一次工作成效评估,凡未履行特聘研究员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聘研究员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七、联系方式
请推荐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人事科邮箱。
联系人:人事科严老师
电话:028-85533342
邮箱:397572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