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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关于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作者: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2-08-15 13:47:00

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字〔2022〕146号)要求,经传承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院党总支(扩大)会审议,拟推荐刘芸(川剧)、崔光丽(川剧)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8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邮箱:4963842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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